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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2-10-30
合建质安〔201277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当前,十八大即将召开,同时临近年底,是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个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要督促企业切实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认真组织企业结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二是进一步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表明,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各单位在前段时期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基础上,要扎实把这项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对辖区内的起重机械要做到底数清,台帐明,严把登记备案、安拆和检测关。三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实施跟踪督办,确保100%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实施挂牌督办。
   11月15日前,请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含电子版)报我委质安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2692778,电子邮箱:zlaqc508@126.com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建质函【2012】1107号)合建质安12-77 附件.doc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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