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肥开展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次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建设工程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15]2204号”、 “建质函[2015]2205号”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扎实开展好本辖区、本企业建设工程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三次督查(建筑市场)的通知》(建市函[2015]2204号)
2、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三次督查(质量安全)的通知》(建质函[2015]220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