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建【2011】104)等有关规定,经过项目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了2012年度合肥市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资金拟扶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加快实施进度,抓紧进行项目验收申报工作。2012年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资金拟扶持项目申报验收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超出申报时限未申报的项目,视同项目实施单位自动放弃,市墙改办将不再受理其验收申请。
二、市墙改办于申报单位提请验收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因项目单位原因,超过验收时限的项目,市墙改办不再组织现场验收,项目按照未完成处理。
三、请各项目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在截止之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墙改办。具体项目验收要求及条件,详见附件《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验收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程凯 联系电话:2641263
附件: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验收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项目的构成
根据《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建【2011】104号)等有关规定,对于年度申报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组织评审及公示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按照项目特点分为生产类、应用类及科研类。依据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指标,由市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及评审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小组的组成
根据合建【2011】104号文件规定,验收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人员以及项目评审专家组成。
参加验收的具体单位和部门为:市城乡建委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设计科技处,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墙改办和市财政局的相关处室。
三、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验收
对拟扶持项目,由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后,提交书面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到属地墙改办盖章初验后,报送市墙改办。
(二)现场验收
市墙改办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及项目评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受检单位应现场提供项目的相关批文、各类证照以及项目资金投入的财务凭证及账表资料等;评审专家组填写《专家组项目验收意见表》,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验收确认
根据评审专家组验收结果,由参与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确认后作为验收拟通过项目,对验收拟通过项目在《合肥晚报》、《合肥建设网》、《合肥财政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列为2012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四)资金拔付
市财政局根据《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建[2011]104号)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扶持项目,根据评审专家预定分配资金额度的意见,最终确定各项目扶持资金额度,在9月底前将扶持项目资金拔付项目实施单位。
四、几点说明
(一)参与验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项目方案论证、实施的(包括一般工作);
2、与申报单位存有利害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验收公正性的情况。
(二)申报单位对验收有异议时,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评申请,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组织评审。
(三)市墙改办负责拟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及验收的组织工作;
(四)市财政局及市城乡建委、市墙改办负责项目的最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