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建环)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和强降水、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期。为切实保障我市涉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30号)及市城乡建委《关于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2〕4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汛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汛期涉水在建工程尤其涉水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保障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各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落实责任;重点加强跨河桥工程、下穿桥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泵站管网及暗挖工程等涉水工程的监管,将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涉水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汛期涉水施工专项方案,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要全面掌握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排水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和露天作业。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涉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各项目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值班制度,保障信息通畅。各施工企业、监理、建设等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制定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对出现的汛期险情要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一切险情。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一旦发生汛期险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对因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