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12〕68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9月13日,湖北武汉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人货电梯高空坠落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9人死亡。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59号),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部署,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皖建质〔2012〕76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有关要求。
二、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至9月24日前起对现有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使用状况及安全档案的建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本次检查采取施工企业(使用单位)自查、安拆单位排查、监理单位旁站、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情况应将单独建档一式两份存放所在施工现场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处,以备核查;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开展专项巡查;我委同期将开展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使用和安拆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情况;
2、安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情况,重点是安拆、加节安装等重点环节把关、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进场自检、安全检查验收(加节管理及验收情况)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限位、保险、附墙)齐全有效情况,重点是施工升降机防坠装置是否做到一年一检验,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铅封是否完整;
5、安拆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是安、拆合同是否书面签订,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司机、指挥、司索)并持证上岗;
6、塔式起重机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是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多塔作业时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
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安装、拆除、顶升、附墙等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调试记录;基础、附墙预埋等隐蔽工程是否有验收记录;
8、《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手册》是否认真及时填写;
9、有关专项治理文件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工程项目所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逐台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工作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向各责任主体进行反馈。
(二)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市轨道站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及传真2692778)。对企业不重视自查工作、自查走过场搞形式、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问题和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中秋、国庆、“十八大”召开前期,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本企业各施工现场开展节日带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全面落实检查要求,我委将对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视情况给予预警、挂黄牌警告、记不良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肥备案证)等处罚并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59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9月15日
附件1:
合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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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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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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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
维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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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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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电梯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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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
数量(台) |
|
塔式起重机 |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注册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完整齐全。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
符合 ○
不符合 ○ |
3 |
塔吊司机、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有效。 |
符合 ○
不符合 ○ |
4 |
外电防护、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到位。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设备排水措施通畅。 |
符合 ○
不符合 ○ |
6 |
主要结构件无可见裂纹和明显变形,连接螺栓、销轴及开口销齐全,规格、预紧力、打开角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7 |
附着装置设置位置和附着距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结构形式正确,附墙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
符合 ○
不符合 ○ |
8 |
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和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9 |
回转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起重量限制器、小车变幅限位等安全限位保险装置保证灵敏可靠,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0 |
吊钩钩体无裂纹、磨损、补焊等缺陷;防脱钩装置完整可靠。 |
符合 ○
不符合 ○ |
11 |
钢丝绳无断股、断丝、硬弯等缺陷,且润滑保养良好,端部固定符合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2 |
用电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参数正确合理,电缆完好无破损。 |
符合 ○
不符合 ○ |
人货电梯 |
1 |
设备注册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完整齐全。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安全交底记录齐全。 |
符合 ○
不符合 ○ |
3 |
人货电梯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有效。 |
符合 ○
不符合 ○ |
4 |
地面防护围栏及进料口安全防护棚完整可靠。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地面防护围栏门、吊篮单双开门机械电气连锁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
符合 ○
不符合 ○ |
6 |
主要金属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连接螺栓、销轴及开口销齐全,规格、预紧力、打开角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7 |
导轨架垂直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8 |
楼层层门制作安装符合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9 |
附着装置设置位置和附着距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结构形式正确,附墙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
符合 ○
不符合 ○ |
10 |
防坠安全器在一年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 |
符合 ○
不符合 ○ |
11 |
防段绳保险、上下限位、极限开关、超载限制器等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且各越程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2 |
钢丝绳无断股、断丝、硬弯等缺陷,且润滑保养良好,端部固定符合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3 |
用电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参数正确合理,电缆完好无破损。 |
符合 ○
不符合 ○ |
物料提升机 |
1 |
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安装高度不超过33米或11层。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 |
符合 ○
不符合 ○ |
3 |
安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安拆操作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安拆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交底记录齐全。 |
符合 ○
不符合 ○ |
6 |
物料提升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有效。 |
符合 ○
不符合 ○ |
7 |
地面防护围栏及进料口安全防护棚、操作棚完整可靠。 |
符合 ○
不符合 ○ |
8 |
主要金属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连接螺栓、销轴及开口销齐全,规格、预紧力、打开角度达到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9 |
导轨架垂直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0 |
楼层层门制作安装符合要求,采取电气联锁措施。 |
符合 ○
不符合 ○ |
11 |
上下限位、断绳防坠器、停层装置、超载限制器等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且各越程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2 |
附墙杆(缆风绳)设置位置和距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结构形式正确,连接牢固。 |
符合 ○
不符合 ○ |
13 |
钢丝绳无断股、断丝、硬弯等缺陷,且润滑保养良好,端部固定符合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14 |
卷扬机(曳引机)安装牢固,防脱绳装置完整有效。 |
符合 ○
不符合 ○ |
15 |
用电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参数正确合理,电缆完好无破损。 |
符合 ○
不符合 ○ |
主要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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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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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2〕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9月13日,武汉一在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死亡19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我省个别城市近期也接连发生了塔吊倒塌、施工升降机滚轮断裂致人伤亡的事故,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工作十分重要。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武汉此次重大事故教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厅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二〔2012〕46号)、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函〔2012〕241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中秋、国庆长假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自9月14日至24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我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建质〔2012〕76号),立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对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设备运行状况、保险限位、电器元件、绳索、附着以及构配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登记、严格分析、落实专人负责,严禁施工升降机超载(核载范围内一次载人最多不宜超过9人),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各责任主体要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严格落实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的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中秋、国庆、“十八大”召开前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本企业各施工现场带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我厅将结合安全检查督查和暗访工作安排,对各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请于10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0551-2871505 传真:0551-26151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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