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建管局、散办),政务区、滨湖区工作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合肥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合建〔2012〕47号)的安排,依据《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工作的通知》(合建〔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预拌砂浆工作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合肥市2012年度预拌砂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组。
组 长:丁学福 (市城乡建委总工)
副组长:陈道平 (市散办主任)
罗伟民 (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洪、许华君、朱广韧、乔海友、杨森、张东旗、方国庆、徐颖、于庆、叶祝春。
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第一中队(市散办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检查时间:2012年10月11日──11月20日
三、检查内容及需提供资料:
(一)检查内容
1、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对建筑工程和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预拌砂浆,并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使用;
4、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履行预拌砂浆政策情况;
5、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现场搅拌砂浆;
6、检查组会同法定检测机构现场抽取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进行检测。
(二)建设单位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表;
3、工程建设设计图纸;
4、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5、预拌砂浆供应单位提供的“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备案表;
6、预拌砂浆供应单位提供的预拌砂浆质保材料及技术交底等售后服务资料;
7、工程各方保证预拌砂浆应用的现场抽检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证明资料。
四、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为圆满完成2012年度预拌砂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建管局、散办),政务区、滨湖区工作站,应确定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各建设单位,依据当前预拌砂浆政策要求,参照本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方式,实事求是填报《合肥市2012年度预拌砂浆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自查表》,查找建筑工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工程参与各环节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纠正措施,由建设单位形成“合肥市2012年度预拌砂浆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建管局、散办),政务区、滨湖区工作站由此次专项检查牵头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建设单位填报的《合肥市2012年度预拌砂浆专项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自查表》和“合肥市2012年度预拌砂浆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地址:阜南路56号4楼;联系人:许华君;联系电话:2672724)。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19日—11月10日)
检查组从10月19日开始分别对县、市、区随机抽取部分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此次检查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汇报本辖区内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四)处理总结阶段(11月11日—20日)
1、对认真落实预拌砂浆政策,并在实践中具有创新举措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2、对工程中违反预拌砂浆政策的行为,遵照现行体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予以通报;
3、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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