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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2-10-30
合建设[201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推广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倡导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160号令)的规定,及2012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执行《合肥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50%节能标准执行率98%以上,开展新建建筑65%节能标准试点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实施及进展情况;全面禁止使用落后砖瓦制品,新型节能应用情况;节能改造情况。
   (二)2012年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160号令)情况。
   (四)贯彻执行《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情况。
   (五)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相关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入工地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等质量监督的情况;
   二、检查的工程范围
       四县、一市、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滨湖新区)范围:
     (一)抽检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完成的经审查备案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抽检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以刘斌副主任为组长,委属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组成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节能材料等专家参加的综合检查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检查组。
   由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会同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改办、市散办开展具体项目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质量监督实施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连同附表3,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
      (二)我委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四县、一市、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文化新区)建筑节能情况和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以在建节能施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场检查为主。被抽查项目从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清单数据库中随机选取。根据抽查项目的进度,分为非现场抽查项目和现场抽查项目。非现场抽查项目只检查图纸设计内容,实施统一地点集中检查;现场抽查项目检查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由检查组适时赴工程现场对建设各方集中检查。
     (三)接本通知后,请巢湖市建委、四县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和四区工业园区组织开展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质量抽查工作,并对照市政府文件自身管理工作,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于10月15日前将表格及自查报告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五、检查要求
  (一)被抽查到的非现场检查项目接到检查通知后,请建设单位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备查资料包括:
  1、抽查项目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加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2、节能计算书;
      3、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审查整改意见通知单、整改答复和重大变更设计资料;
      4、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的备案资料。
  (二)被抽查到的现场检查项目接到通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于检查当日有关人员全部到场。备查资料包括:
  1、以上非现场检查项目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建筑节能工程重大变更、隐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旁站和现场检查记录、相关监理通知单、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保温材料和相关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明。以上产品与设备工程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资料;
      5、销售和施工现场应有节能公示牌;
      6、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情况。
        (三)被检项目的抽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检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四)工程项目开展建筑节能检查结束后,当场反馈检查情况。
  六、检查结果适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2012年建筑节能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合肥建筑市场。
   联系人:章琛
      电话:2678660
       电子邮箱:sjkjc@126.com
 
     附件:
    1.节能检查评分表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4-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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