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3】42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3】4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13日至19日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建筑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各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市城乡建委近期工作部署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一律停止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严格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凡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较多或较大安全隐患,未执行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