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监管[2013]28号
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贯彻《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在建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队伍情况,规范建设、施工单位专业分包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作用,经研究决定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专业分包行为开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市级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查内容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2、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工程;
3、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情况;
4、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外地专业承包企业进肥备案情况;
6、专业承包队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三、排查和上报时间
1、5月8日至5月15日,召开在建工程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宣贯此次排查活动方案,同时在合肥建设网公布排查工作方案。
2、5月16日至5月25日,各在建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排查, 对照排查内容填写《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行为排查表》(见附件)。如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督促责任单位自行整改,整改情况连同《排查表》(纸介质材料和电子档)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报送部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404室市场监督科;
联系人:沈燕;联系电话:62838056
3、5月26日后,我处在日常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中,将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排查情况,检查情况一律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数据库存档。
四、重点检查需核验的资料
1、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经业主单位同意分包的分包工程合同;
2、总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
3、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经法人单位盖章确认),外地进肥备案证;
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
5、分包工程款拨付证明材料。
1、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此次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行为专项排查工作,要逐一落实检查内容和工作部署,结合各项目和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
2、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项目专业分包进行全面梳理,凡发现专业分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以书面形式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如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在重点检查中仍发现专业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且监理单位未上报的,将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3、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专业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文件处理;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上报市城乡建委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8日 |